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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向格力道歉赔偿3万 合肥发传单贬对手

    z*近,省内两大空调销售商打起了名誉权官司。安徽新兴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诉合肥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散发传单损毁其商誉。8月24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合肥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就其侵权行为向安徽新兴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安徽新兴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合肥中级法院经审理确认:2009年10月2日,皖西学院学生袁某、吴某经人介绍,为“美的”空调做临时促销,散发产品宣传单页。两人从六安市商之都“美的”空调专柜导购员处,领取了“美的”空调的宣传单和刊载有针对“格力”空调负面新闻报道的宣传单,后来到六安市商之都门前广场散发。

    当天,恰逢“格力”销售公司在该广场举行产品推介活动,袁某处的宣传单很快被“格力”销售公司员工发现,“格力”销售公司员工遂将袁某带至附近公安派出所。袁某在给“格力”销售公司的情况说明中称,“单页由六安‘美的’空调办事处提供”。

    2009年某日,合肥华冠印刷有限公司业务员马某曾收到业务单位“美的”销售公司发送的印刷稿件,大致内容为从互联网上下载的关于“格力”品牌的负面报道。马某考虑到稿件不清,且内容可能涉及商业诋毁,遂拒绝了“美的”销售公司的印刷要求。

    法院认为,合肥“美的”销售公司散发的被控侵权宣传单页刊载的内容通过叙议结合的方式,报道和评论了发生在“格力”空调品牌上的所谓“爆炸事件”、“虚假宣传事件”等,从标题到内容均质疑并实质上否定了“格力”空调的品牌形象,这些内容虽分别来源于网络,但显然经过了刻意的选择、编排和组织,通篇给受众造成的整体印象是“格力”空调缺乏安全性。作为与“格力”销售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美的”销售公司,向消费者散发刊载有上述内容的宣传材料,主观意图显然是贬低竞争对手,打压竞争对手的竞争力,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因此“美的”销售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格力”销售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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