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冷网】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公布。《意见》提出要加快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制修订一批冷链物流强制性标准。
《意见》提出了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等八大方面的措施。在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和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现行冷链物流各类标准,加强不同标准间以及与国际标准的衔接,科学确定冷藏温度带标准,形成覆盖全链条的冷链物流技术标准和温度控制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标准化法,率先研究制定对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并尽快实施;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并将部分具有推广价值的标准上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鼓励大型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组织开展冷链物流企业标准化示范工程,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宣传和推广实施;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和监控设施体系,鼓励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建设,推广应用多温层冷藏车等设施设备;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链设施,鼓励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配备冷链设备,推广使用冷藏箱等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运输单元等措施,并由国家标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此外,《意见》还提出,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范,健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在生产和贮藏环节重点监督保质期、温度控制等,在销售终端重点监督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等,探索建立对运输环节制冷和温控记录设备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管机制,将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承诺制,加快实现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之间管理规定的协调统一,加快建设开放统一的全国性冷链物流市场;结合冷链产品特点,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查验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并由质检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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