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公共机构和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等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今后,公共机构将加强本单位空调、采暖、电梯、照明和办公设备等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诊断和改造,提高运行效率。同时公共机构和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如设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将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督察制度,如阻碍或者拒绝接受节能监督监察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目前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在2011年2月21日之前,市民可以登录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网址:http:/www.sxfzb.gov.cn/),或邮信至太原市府东街10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四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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