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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供暖不达标至少退费1.5倍

     [中国制冷网] 早在今年6月27日,沈阳市供热办宣布《有关<沈阳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及《供热室温检测简要方法》出台。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供热办获悉,从今冬开始,用户室温检测及退费工作将按此执行。

    按照《操作细则》规定,同一用户的一次测温结果代表测温当日及前两天的室温。当月三次测温不达标的(按各次测温平均值计算),作为一个月室温不达标的确认依据。也就是说,同一用户的一次测温结果代表测温当日及前两天的室温。如果同一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供暖公司要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测温,当月三次测温不达标的(按各次测温平均值计算),作为一个月室温不达标的确认依据。

    规定的退费标准与程序如下:

    退费标准与比例:日采暖费=现行供热价格(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51(天)。

    测温一次在18℃以下~13℃之间的,按“日采暖费×50%×3(天)”退费;在13℃以下的,按“日采暖费×100%×3(天)”退费。当月三次测温平均值在18℃以下~13℃之间的,按“日采暖费×50%×30(天)”退费;在摄氏13℃以下的,按“日采暖费×100%×30(天)”退费。出现当月三次测温中有室温合格与不合格情况时,只退室温不合格确认天数的采暖费。

    对经确认的室温不达标用户,供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按室温不达标的天数如数进行上门退费。同一月内,凡经共同确认室温不达标一次,退费一次,当第三次确认室温不达标时,应按当月退费全额一次性补齐。

标签: 保障供暖不达标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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