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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已有章可循

    为了加快推进新疆的供热计量改革,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向各地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这标志着新疆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有了更加权威的规定性要求。


    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今后,我区新建建筑都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达到可调控和分段计量的要求。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也要同步进行,同时达到节能建筑和供热计量的要求。”他还说,各地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选择科学、合理的热计量技术路线,根据当地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统筹考虑、分步实施,使计量供热系统和多样化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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