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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或将于2009年实施

    近日,省建设厅科技处处长王正平向本报记者透露,为了配合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结合湖南省的具体情况,《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正在进行意见的征集和规则的细化,预计明年就将会正式实施。


    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商品房在设计时,必须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在建设时,不得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而施工。在竣工时,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拿不到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特别是在销售时,必须向买房人明示所售的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据介绍,早在去年10月,《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就已经拟出提纲,这是为了给《条例》做出补充的。此次《条例》的推出或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湘潭的东方名苑和长沙的当代万科城作为两个试点已经取得了成功,这两个楼盘主要是地源热泵和太阳能的开发,而长沙还有4个项目正在审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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