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频空调、复印机、计算器显示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多联式空调这6类产品被正式纳入国家第四批能效标识目录。近日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制度管理中心获悉,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这六类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年12月31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8年10月17日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此次目录的发布,以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机为切入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办公设备领域的实施,再次扩大了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领域。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对四批15类产品实行能效标识制度,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等家用电器、工业设备、照明器具及办公设备领域的用能产品。
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若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基于第三批产品对能效检测方面良好的实施经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我检测行为的规范,在第四批产品的实施规则中仍然要求“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继续在不改变能效标识实施模式的前提下加强对企业测试能力和实验室的管理。
王若虹还透露,目前,已对电风扇、电饭堡、计算机、打印机、管形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饮水机、微波炉、制冷展示柜等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开展了研究和准备工作,并计划2009年下半年发布,力争在2010年前覆盖20类以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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