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围绕“十一五”节能目标,在建筑、交通、商业、农业和政府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全面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有效推动了全社会节能。
在建筑领域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市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规定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自今年7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量比重达到50%;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水泥散装率达到30%。
在交通运输节能领域加快营运车辆更新,优化运力结构。到目前,已完成来宁线、滁明线的线路改造工作,全部淘汰旧的车辆,更新车辆56台。开展公路养护、公路沿线设施维护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成功开发了废旧沥青路面再次利用技术,仅此一项公路部门每年可节约养护资金几十万元。
在农村节能领域加快建设农村户用沼气,今年计划新建户用沼气6000户,已完成4400户,全市户用沼气累计达3.2万户,年节约标煤7000吨。今年已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1000平方米,全市累计安装22万平方米,相当于年节约标煤2.75万吨。此外,在商业节能领域、政府机构节能等领域均制定了相应制度和措施并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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