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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设立专项资金推动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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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徐州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徐州市节能降耗总体要求、实施思路,对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产业结构


    具体思路: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重点解读:围绕“一个目标”,着力建设“两个中心”、“三大基地”、“四大产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做优做新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和旅游业。同时调整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调优徐州市产业结构,加快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
    


    节能技术


    具体思路:加大节能技术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快推广节能新技术,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解读:徐州市将组织实施100项技术水平高、节能效果显著的十大示范工程,这些工程可以享受技改项目“绿卡”扶持政策,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和落实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培育一批具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重点领域


    具体思路: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


    重点解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必须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环保的产品由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全市宾馆饭店、办公场所、商厦超市、医院学校及景观照明要全部采用节能灯。
    


    监督管理


    具体思路:完善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建筑节能的管理,加大对节能的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解读:结合徐州市实际,加快制定地方节能法规,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开工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意见》明确规定,徐州市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工作保障


    具体思路: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认真落实节能财税优惠政策,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加大对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

   


    重点解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8年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节能工作,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增加。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进步,进一步推动本地区的节能降耗工作。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加快节能管理队伍建设。严格目标考核,把能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县(市)区经济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节能工作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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