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间空调器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房间空调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辽宁、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河南、江西等8个省、直辖市13家企业生产的13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5%。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GB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GB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4343.1-2003《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电器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房间空调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内部布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及穿通绝缘距离、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能源效率等级、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以及标志和说明等19个安全、电磁兼容和性能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房间空调器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项目全部合格,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三是所检产品的噪声项目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噪声平均值比标准规定的噪声值低7~9分贝左右。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制冷量不合格。推荐性国家标准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规定,空调器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实测制冷量低于铭牌标称值的95%。制冷量是空调器产品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参数,反映了空调器的实际输出能力,也是消费者能比较直观了解到的一个性能参数,其实测值与标称值偏差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2、个别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规定,根据产品的能效比将产品划分为5个能源效率等级。1级z*节能,2级次之,如此类推,5级z*低,为准入等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能源效率等级标称为4级,但实测能源效率等级只达到5级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房间空调器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房间空调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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