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春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泰州宾馆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华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徐来林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任素琴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柴宁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3.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春兰(集团)公司、泰州春兰销售公司予以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东代表股权数为133,072,676股。
2、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议案5、7、12、13须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3、议案8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岩平、孟奥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22-015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在泰州宾馆有限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沈华平先生临时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华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王小飞先生、颜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为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
审计委员会成员:陈留平、何娣、陶波,由陈留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成员:沈华平、吴良卫、何娣,由沈华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何娣、陈留平、颜旗,由何娣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吴良卫、陈留平、沈华平,由吴良卫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颜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颜旗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任素琴女士、吴颖琦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均为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徐来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秘书提名,同意聘任丁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届董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并希望离任的董事仍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陈留平、何娣、吴良卫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颜旗先生、任素琴女士、吴颖琦女士、徐来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监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监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沈华平先生,汉族,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质管科副科长、供应科副科长;春兰驻合肥代表处首席代表;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春兰动力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春兰(集团)公司副总裁。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兰(集团)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王小飞先生,汉族,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曾任高港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高港区政府办副主任、泰州港核心港区党工委副书记、永安洲镇党委书记,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颜 旗先生,汉族,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泰州春兰销售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员;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中管理处主任、南通综合代表处首席代表、南京营销管理中心主任;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素琴女士,汉族,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助理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泰州春兰压缩机厂财务科会计;江苏春兰动力制造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科副科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颖琦女士,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质管科质量管理员、品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留平先生,汉族,195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校副校长、江苏大学审计处处长、江苏大学设备管理处处长、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党委书记、调研员、教授。2018年11月起至今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起至今任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至今任镇江泛沃新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娣女士,汉族,1968年4月出生,九三学社,硕士学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管理学教授。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外经系教师、江苏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2000年9月起至今,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江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2018年5月起至今兼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良卫先生,汉族,1979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民商法专业),律师。曾任江苏澄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2009年1月起至今,任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11至今,兼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陶 波女士,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泰州市生物化学制药厂总经办办事员;春兰(集团)公司财务处出纳、总账会计,春兰(集团)公司会计处副处长、处长,春兰(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春兰(集团)公司副总裁。
徐来林先生,汉族,1969年4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江苏春兰洗涤机械有限公司质管科科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总经办主任。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丁 娟女士,汉族,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证券办工作人员。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22-016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柴宁泰先生临时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柴宁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柴宁泰先生, 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员。曾任泰州工艺美术厂财务科材料会计、成本会计;泰州春兰空调器厂财务科往来税金会计、成本会计;泰州春兰空调器厂储运科副科长;春兰采购中心调查部经理;春兰(集团) 公司审计处主任科员,春兰(集团)公司计划统计处财产审计专员、副处长。现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春兰(集团)公司计划统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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