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3-2015年农村地区蓄能式电暖器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3-2015年农村地区蓄能式电暖器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TAHP-2019-ZB-YY-5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臻
项目联系电话:010-802573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
联系方式:高主任 010-802749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臻 010-80257360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绿地兴贸中心2号楼二单元7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蓄能式电暖器设备更新改造为空气源热泵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作;
2.标段划分:分为四个标段,共计468户(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为准),其中一标段:哱啰庄村146户;其中二标段:潘铁营村157户;其中三标段:宁家湾村56户;其中四标段:杨堤村109户;
3.产品技术及服务要求
(1) 热水型空气源热泵,具有国家级空调设备检测机构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要求,同时满足:①环境温度-12℃名义工况COP≥2.2。②IPLV(H)≥2.6。③环境温度-20℃低温工况COP≥1.8。④环境温度-25℃,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⑤环境温度在-30℃时,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
应选择具有可调档位的水泵;水系统要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可选用带报警功能或内部可视的过滤装置,选用常规过滤装置时应保证方便拆卸清洗或更换。取暖系统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耐燃材料,施工时应粘贴牢固,铺设应平整,其导热系数、密度和吸水率应符合GB/T17794-2008《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3350-2017《绝热用玻璃棉及制品》、GB/T11835-2016《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2)热风型空气源热泵,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涵盖①环境温度-12℃名义工况COP≥2.2。②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2.8。③环境温度-20℃低温工况COP≥2.0。④环境温度在-30℃时,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
(3) 控制系统必须具有标准的485通讯接口,采用modbus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能够实现供水温度、回水温度、蒸发温度、冷凝温度、进气温度、排气温度、环境温湿度、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
(4) 空气源热泵的室外机积水盘须装有融冰加热系统。
(5) 空气源热泵设备要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应超过运行周期的20%。
(6) 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7)企业应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在安装所在区设立售后服务点,具备2小时内随时上门、1小时解决问题的服务体系和相应的保障能力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经营范围须含有与空调设备或制冷(热)设备或热泵的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3.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空气源热泵设备需具有国家CCC认证;5.热水型空气源热泵,具有国家级空调设备检测机构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要求,同时满足:①环境温度-12℃名义工况COP≥2.2。②IPLV(H)≥2.6。③环境温度-20℃低温工况COP≥1.8。④环境温度-25℃,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⑤环境温度在-30℃时,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热风型空气源热泵,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涵盖①环境温度-12℃名义工况COP≥2.2。②制热季节性能洗漱HSPF≥2.8。③环境温度-20℃低温工况COP≥2.0。④环境温度在-30℃时,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6.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并附《安装委托协议》,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8.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9.禁止同一商标品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投资主体、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投标;10.本项目只接受实体企业投标;1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12.投标人除上述条件,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81.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09日 08:30 至 2019年10月1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绿地兴贸中心2号楼二单元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绿地兴贸中心2号楼二单元7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务必携带:
(1)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近半年内的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 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4)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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