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教师教育学院空调招标
项目编号(12248)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拟购置18台空调设备。现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厂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①1.5匹,14台(挂壁式) ②2匹,2台(柜机)
③3匹,1台(柜机) ④5匹,1台(柜机)
二、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有所代理品牌一定的销售业绩并具较强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所列,并提供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码复印件。
三、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标书内容:
(1)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同时签名);
(2)投标单位的简介、营业执照(z*新年检版)、税务登记、代理资质或厂家授权等材料;
(3)报价请按设备报价及运杂、安装与调试、税费等全部费用分别报价,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
(4)售后服务承诺及z*快供货期;
3、标书制作请按上述标书内容的顺序。
四、评标方式
招标人在对投标人的产品品牌、报价与售后服务以及公司规模、信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情况下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五、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接受。
2、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有重大偏差的视为无效投标。
3、中标方负责设备等货物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4、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5、付款方式:货到校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尾款5%在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付清。
6、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2) 明显不符合邀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要求。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又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7、中标单位按中标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交纳中标服务费。
8、中标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时间、地点安排:
1、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12年12月05 日上午11:30之前
2、送达地点:南师大仙林校区(文苑路1号)厚生楼五楼516室招标办
七、 联系方式:
地 址:南师大仙林校区(文苑路1号)厚生楼五楼516室招标办
邮 编:210023
电 话:(025)85891670、
联系人:张永生、马志良
南京师范大学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网友评论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