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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空调供货及安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空调

2、技术要求:见附件

3、数量:见附件

4、其他要求:

(1)、总价包括空调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工程费。所有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厂家项目授权书原件、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文件需提供报价明细表(分设备和安装工程)。

(2)、进行报价的设备请同时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4)、报价人所投的空调设备必须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执行的z*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颜色笔标识认证型号),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视为无效报价。

(5)、现场地址和联系人,中春路9977号,联系人:周骅,电话:13641735499。

(6)、附件中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以询价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于2012年09月25日(星期二)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接受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05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询价文件获取办法: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使用CA证书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询价文件。

网上下载询价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文件,未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021-63781055

传真:021-63185569

采购人: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中春路9977号

邮编:

联系人:周骅

电话:13641735499

传真:021-544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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