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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润新型制冷剂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其中含尘工艺废气采用碱液水膜除尘工艺处理,尾气能够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性工艺废气由于生产工艺中已经经过水吸收+碱液喷淋吸收工艺处理,能够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因此直接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气均通过气柜收集,压缩至钢瓶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不直接外排;项目回转炉和过热蒸汽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排放的烟气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相关标准,因此拟直接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氟化物、HCL、工业粉尘等,经采取控制措施后,各污染物质的周围外界z*高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建成后,设备运行噪声对该区域的环境噪声影响较小,经降噪处理后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发生超标现象。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中危险固废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副产物拟定向外售。所有固废均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回用,外排量为零。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建设是可行的。五、公众查阅信息方式及期限

如果公众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书简本,请与环评单位联系。

联系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27号;邮编:210046;

传真:(025)85572627联系电话:(025)86087694

联系人:姚工EMAIL:NDJSEIA@163.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信息发布起到2011年5月31日止。六、征求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以可能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周边2000米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职工等。七、征求意见对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八、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江苏中润氟化学科技限公司

联系人:王国刚

电话:18606230166

邮箱:WANGGUOGANG19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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