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局空调供货及安装
2、招标编号:shcg11-0004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为上海消防局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共分2个包,投标人可以投任何1个包或同时投2个包,要求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奉贤区洪庙社区洪东路88号项目现场
5、交付日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货到现场,合同生效后50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质三级或以上。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z*低的一方确定。
4、空调室内机、室外机必须是投标货物的z*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如果z*终制造厂家参与投标,就不能授权任何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如果z*终制造厂家不参与投标,z*终制造厂家只能授权w*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
5.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作为无效标。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1年03月16日(星期三)09: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04月02日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04月07日 09:00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04月07日(星期四)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021-63781055
传真:63185569
Email:mzh@sh-procurement.gov.cn
采购人:上海市消防局
地址:中山西路229号1303室
邮编:
联系人:陆洲
电话:28955398
传真:2895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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