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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大金合资尚未通过商务部审批

  


     尽管格力电器已于2009年2月18日和日本大金签署了成立两家合资公司的协议,但是两家合资新公司尚未经过商务部等政府机关的审批。


     格力电器2009年02月19日发布《关于与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合资设立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称,公司于2009年2月18日在珠海市与大金签署了《珠海格力大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与《珠海格力大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两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5795.8万美元与7483.28万美元。格力电器投资金额分别为2955.8937万美元与3816.4728万美元,均持有51%的股份。


     在此前一天,格力电器董事会已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合资设立珠海格力大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议案》与《关于与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合资设立珠海格力大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格力电器在公告中表示,上述投资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但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仍需获得中国商务部或经中国商务部合法授权对设立合营公司等拥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批准。


     资料显示,珠海格力大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模具以及成型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出口业务;珠海格力大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变频压缩机及其配件、以及控制器的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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