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项目源头把好节能关,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灾后重建规划项目中选择部分工业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是对我国国家级规划项目s*次开展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今后建立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单位应委托有行业甲级设计咨询资质或节能咨询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将委托相关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批复决定。
此次试点将选取攀长钢、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内的涉及钢铁、建材、化工、医药行业中的8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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