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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冷库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

  9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该细则资助项目包含: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其中,在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方面,对在深圳投资建设冷库的企业的资助标准为: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额,按照5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项目用于光伏发电设施以外的投资额,按照20%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资助。对新建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

  这部分企业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3000平方米。申请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造的冷库面积需不低于2500平方米。

  (2)冷库须设置封闭式装卸平台并使用温控设备。

  (3)冷库在申报之日上一年度完成在住建局竣工验收备案。

  (4)冷库内相关特种设备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详情如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交规〔2022〕10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6日

标签: 冷库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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