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鲁农市信字〔2021〕2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为保障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标准相对统一,在参考借鉴其他省市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过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4日
备注:
1.建设标准应符合《2021年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
2.补助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扩建类型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冷库主体设施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库内净容积(m3)为补助测算依据。
3.新增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进行补贴。
4.依托闲置的房屋、厂房、土窑等改建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补贴金额为新建同等容积冷藏保鲜设施补贴金额的70%。
5.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冷藏库保温层超过20cm,建设标准可适当上浮10%;根据冷库建设周边环境情况,经充分论证,建设标准可适当上浮10%;各县(市、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上限范围内作适当浮动,但是浮动范围不得超过10%。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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