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冷网】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下称《省通告》),2020年9月5日起正式实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业务。为贯彻落实《省通告》有关要求,强化对冷藏冷冻食品的安全监管,现结合实际,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备案(信息申报)管理范围
1.东莞市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
2.东莞市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为自己和他人提供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只为自己生产经营进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以及学校、企业等单位食堂冷库应当主动进行信息申报。
办理要求
1.在《省通告》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非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省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省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开业的非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3.已备案的非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
4.已备案的非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停止服务或注销主体资格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备案。
办理途径
备案及申报分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有关主体原则上应通过线上办理,确有特殊原因的可通过线下办理。
1.线上申请
进入“莞家政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政务服务”的“我要办”栏目,选择“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信息申报)”,选择对应情形,系统自主录入备案或申报信息。办理备案的,须根据系统提示,退出“莞家政务”小程序,进入“莞政签”小程序完成刷脸及签名,完成后退出“莞政签”小程序,重新按原路径进入“莞家政务”小程序进行提交,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据,办理人自行下载打印张贴即可;办理信息申报的,无需到“莞政签”刷脸及签名,系统不出具凭证,办理人也无须打印张贴公示。以上流程由系统自动办结,无需人工审核,不发放纸质备案凭据。
提醒:线上申请办理人应提前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进行授权人(一般主体法定代表人默认已授权)。
2.线下申请
办理人持办理材料,到市镇两级任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办。
1、材料要求
1.首次备案或申报的,应当提交《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或《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信息申报表》。
2.变更备案或申报的,应当提交《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或《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信息申报表》,只需填写内容有变化的项目。
3.注销备案或申报,以及需补发备案凭据的,应当提交《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信息申报)补发、注销申请表》。
以上事项委托他人现场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案变更、注销及补发的,原备案凭据无需回收。具体申办材料样表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窗口,搜索进入“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信息申报)”事项查询下载。
公示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供公众查询。
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单位食堂申报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网友评论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