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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取暖城市试点

  【中国制冷网】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文件中提到:“2+26”城市奖补标准按照《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试点的“2+26”城市增加了张家口市,标准也是每年5亿元。而汾渭平原则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2+26”城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

  汾渭平原11城市: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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