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将进入供热合同签约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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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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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制冷网] 昨天(2010年9月24日),朝阳区供热部门走进社区,向居民宣传供热管理办法、热计量改革,这是本市首次对今年实施的供热新规进行大规模宣传。今年供暖季前,全市各区县都将组织相关宣传活动,供热单位将走进所服务社区,向居民宣传供热新规,与居民签署供热采暖合同。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预计,10月将进入供热合同的签约高峰。

    ●室温不达标按比例退费

    今年是本市居民签署供热采暖合同的第一年,居民供暖费将由供热企业直接收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供暖的标准室温,室外日均气温在-7℃以上,室温不得低于18℃,这比往年的室温16℃高了2℃。低于规定温度,供热企业将视情况按比例退还供暖费。

    在供热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居民最关心的是室温是否达标如何认定。据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居民认为供暖热度不达标,可以自行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认定,目前相关的检测标准已经公布,拥有资质、可供市民选择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名单也将在“十一”前后公布。

    此外,本市将加快改造老旧小区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居民住宅,目前,本市有关部门已将老旧小区建筑节能环保改造工程纳入十二五规划。

    ●申请停暖也需缴60%热费

    即便采暖季房屋暂时不住房主申请停暖,也需缴纳60%的采暖费。

    据介绍,如果用户的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且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经申请,与供热企业协商一致后可暂停用热,但仍需缴纳六成的采暖费。

    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解释,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一套房屋停热后,热量还是会通过四邻的墙体、楼板向该房屋进行传热,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正常采暖势必增加热能消耗,同时按照全部用热设计的管网平衡也被打破。收取60%的基本费,供热企业可用于弥补为其相邻用户增加热能耗的成本,也可安排进行管网平衡维护。

    ●民用热计量收费合同本月出台

    今年,新建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建和居民小区以及完成节能改造并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2年,全市公建将实现供热计量收费,五年内,近十年设计建设的居民建筑,将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计量收费版本将在本月出台,今年将要进行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居民住宅面积将达1000万平方米。

    此外,全市供热单位目前已经开始对居民用户采暖设备设施进行入户巡检,这是本市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居民供热采暖设施巡检制度是供热单位的义务,本市目前4亿平方米居民住宅的采暖设施,将在一年内完成首次巡检。如供热单位未履行巡检等管护义务,导致共用供热设施泄漏,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的赔偿制度,赔偿标准也将很快出台。

    本市采暖季一般为当年11月7日点火试供暖,正式供暖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去年冬天,为应对突遇的大雪和降温天气,本市提前两周开始供暖,采暖季结束时又遇连续低温,供暖延迟一周结束。今年实施的供热新规,将“看天供暖”这一去年的应急措施变成了长期制度,明确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下月中旬,本市供热、气象、财政等相关部门将启动天气会商机制,为今冬“看天供暖”做好准备。10月31日前,全市供热单位都将完成打压试水等供热准备工作,11月1日起,如果连续五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者出现大雪、大风等极端天气,经市政府批准,将立即供暖。

    “如果气温正常,仍将于11月15日供暖,避免浪费能源。”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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